對價不是應該想等的嗎?
一個物品的標價,而你付出這個物品的價錢,你得取該物品,這是很正當的。
至於物品要多少標價,由賣方決定;願者購買,合乎正當性。
但工作呢?
一個人工作八小時,拿到了八小時的酬勞,而這酬勞可能是勞方訂定,也可能是資方要求,
但,資方總是希望買到的八小時可以>八小時,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?
而,勞方卻有那種,希望可以替資方賺滿八小時好幾倍的代價,但資方缺並不會給予額外的獎勵。
所以,不能理解,上面的不對等是怎麼一個想法。

只能確定的是,不管是那一點,總是資方獲勝。
或許,這世界根本沒有平等這種東西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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